政策解读
32 国进口商品零关税待遇安排解读
我国与多个贸易伙伴签订并升级自贸协定,对来自协定国家的进口商品实施零关税或优惠协定税率安排。相关安排覆盖机械设备、食品、化工品等多类货物,进口企业合规利用可有效降低关税成本。
一、适用范围
零关税与协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协定成员国的货物,具体以海关发布的适用协定与商品清单为准,不同协定对原产地规则、直接运输与单证要求各有规定。
二、关键单证
- 原产地证书或经核准的原产地声明;
- 符合直接运输规则与单证要求的运输证明;
- 规范的申报要素与成交价格资料。
三、操作提示
- 发货前确认货物是否落入适用协定范围,避免到港后补证;
- 原产地证书须与申报信息一致,注意证书有效期与补发规则;
- 涉及反倾销、反补贴或价格核查的货物,仍需如实申报。
恒邦在进口前完成归类与原产地适用性评估,协助准备享惠单证,帮助企业合规享受协定税率。具体货物是否可享惠,可联系关务顾问确认。
